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目前 不能直接跨省转移 ,具体政策如下:
一、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可直接转移
根据我国现行医保政策,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属于个人权益, 不可跨省直接转移 。参保人员若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需按以下流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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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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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原参保地的医保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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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地医保机构根据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重新核定个人账户额度。
二、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的异地使用方式
- 跨省支付医疗费用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跨省用于支付本人及近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及支付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费用。
- 跨省缴纳居民医保
可通过医保钱包功能,将本人医保个人账户或医保钱包中的资金转账至近亲属的医保钱包,用于缴纳异地居民医保费用。
三、操作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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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限制 :目前全国仅17个省份的146个统筹区开通了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功能,其他地区尚未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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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清算 :若参保人员转移至外省,原参保地医保机构会清算个人账户余额,结余部分以现金形式发还,不可直接转入新参保地医保账户。
四、未来政策趋势
国家医保局计划2025年底前推动九成地区实现该功能,建议关注医保官方通知以了解最新进展。
综上,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可直接跨省转移,但可通过上述方式实现异地就医支付和近亲属参保缴费,具体操作需结合当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