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让家人使用北京医保卡里的余额,您需要办理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以下是详细的操作步骤和条件:
- 办理者条件 :
- 需要有北京职工医保,因为只有职工医保参保者才有医保个人账户,账户里才有钱。
- 被添加对象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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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添加的对象需要跟办理者是直系亲属,且只能是以下三种关系:配偶、父母(含养父母、继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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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添加的对象本人需要是北京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 备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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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先进行备案,不做备案也不能直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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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北京医保网上服务大厅App或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备案。
- 操作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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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北京医保网上服务大厅App,按照要求添加共济对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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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添加了多个共济对象,可以通过“共济账户使用顺序维护列表”来调整扣款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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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备案和添加共济对象信息。
- 使用范围 :
- 家庭成员可以使用参保人员本人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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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必须是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如果在外省市参保,则暂无法通过家庭共济使用北京市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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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只能本人实名使用,不能用于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支付。
建议您先登录北京医保网上服务大厅或相关平台,按照要求填写和提交相关信息,完成备案和共济对象的添加。这样,您的家人就可以使用您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来支付医疗费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