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群和医疗费用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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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中,1800元以上的部分可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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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使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起付标准为100元,退休人员为1300元,退休后比例提高至60%。
- 退休人员(70周岁以上)
- 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中,1300元以上的部分可报销80%。
二、住院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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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1300元(职工)/3300元(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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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住院:650元(职工)。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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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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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至3万元:8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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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至4万元:9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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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4万元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9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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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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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至4万元:9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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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4万元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97%报销。
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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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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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具体以当年政策为准)。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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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用最高报销限额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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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就医报销比例低于本地就医(如三级医院80%低于职工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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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调整后,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降低至在职职工的60%。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年度的调整,建议参保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咨询医保部门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