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提取受到严格限制, 原则上不可随意提取 ,仅在特定情况下允许办理支取手续。以下是具体规定及操作条件:
一、禁止提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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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死亡 :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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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单位享受公费医疗 :参保人转职至新单位并享受公费医疗时,原单位可申请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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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关系无法转移 :因出国定居、退休等导致医疗保险关系终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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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放弃参保 :参保人主动停止参保时。
二、允许提取的特殊情况
- 长期异地就医或境外定居
完成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或境外退休定居后,凭相关证明材料(如居住证、退休证)可支取;
- 参保人去世后的继承
需提供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由法定继承人办理支取;
- 退休并办理减员手续
国外定居人员回国后办理退休减员手续,可凭相关文件支取;
- 跨地区就业转移
接收地社保机构明确不接受个人账户余额时,可提供转移协议或接收地审核文件支取。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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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性质特殊性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与普通银行账户不同, 不得用于医疗保障以外的消费 (如购房、旅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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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接续影响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时,个人账户需按规定转移接续,不得重复参保或重复享受待遇。
四、提取流程(以退休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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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退休手续并取得退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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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提交退休申请及个人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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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将个人账户余额转入指定银行账户。
建议办理提取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所需材料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