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市医保缴费年限与终身待遇的关系,综合政策规定如下:
一、基本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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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累计缴费满 25年 (截至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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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累计缴费满 20年 (截至退休年龄)。
二、实际缴费年限要求
- 最低实际缴费年限 :男性需满 15年 ,女性需满 10年 (自2016年4月起逐步提高至15年)。
三、退休后待遇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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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缴费年限要求后,停止缴费即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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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缴满最低年限,需在退休后一次性补缴不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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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按缴费工资的7%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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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按缴费工资的2%补缴。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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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最低缴费年限同样为25年(自2016年4月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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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处理 :2011年4月前退休但因单位原因中断缴费的人员,可补缴或选择城镇居民医保。
五、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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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起,长春市将职工医保最低实际缴费年限逐步调整为15年,灵活就业人员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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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退休年龄标准:女性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60周岁、男性60周岁。
建议
建议参保人定期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12333热线,确认政策最新调整情况,避免因政策变动影响待遇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