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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医保(包括城乡居民医保)在生育相关医疗费用报销方面有明确政策规定,具体如下:
一、报销范围与标准
- 住院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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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员,可按普通住院政策报销生育、产科并发症等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确定(一级及以下95%、二级90%、三级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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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支付标准为:顺产1000元、剖宫产2000元,实际费用低于定额的据实结算,超出部分按比例支付。
- 门诊费用报销
- 2025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门诊保障,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二、报销流程与注意事项
- 产前检查选点
- 需在怀孕后办理产前检查选点手续,确保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 费用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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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按比例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无需额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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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直接纳入门诊统筹报销,无需单独申请。
三、特殊情况说明
- 已享受职工医保的情况
若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需先通过职工医保报销,剩余部分再由居民医保报销。
- 补助政策
已享受职工配偶生育保险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再另行补助。
四、法律依据
相关政策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各地医保部门发布的通知(如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定)。
综上,城市居民医保在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方面提供全面保障,参保人员无需额外参保生育保险即可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