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医保政策规定,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2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后,退休时无需再缴纳医保费用,可享受终身医保待遇。具体说明如下:
一、缴费年限要求
- 累计缴费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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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累计缴费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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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累计缴费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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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同样适用20年累计缴费年限
- 退休年龄条件
需同时满足“累计缴费满20年”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两个条件,方可停止缴费。
二、缴费停止后的待遇
- 终身享受医保报销
退休后无需再缴费即可享受门诊、住院等医保报销待遇。
- 灵活就业人员补贴
若选择不再缴费,可继续获得医保返现补贴。
三、未达标年限的处理方式
若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20年,可:
- 继续缴费至达标
按月缴纳医保费用直至累计满20年;
- 一次性补缴
支持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但需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四、法律依据
以上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确保了政策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综上,浙江医保累计缴费满2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后无需再缴费,但需注意不同群体(如灵活就业人员)的具体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