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辽宁省社保补缴规定如下:
一、补缴条件
- 单位原因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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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存续期内因单位未缴、漏缴或中断缴费,单位可申请补缴,需承担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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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补缴时需提供职工工资证明、参保记录等材料。
-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
- 部分地区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过去未缴的社保费用,但需符合当地政策限制(如时间范围)。
二、补缴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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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补缴 :需在欠缴之日起30日内申请,且一般只能补缴近2-3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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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需在达到退休年龄前完成补缴。
三、补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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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按补缴地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个人缴费比例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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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 :单位补缴需承担每日5%的滞纳金,个人补缴无滞纳金。
四、特殊情况处理
- 退休人员未缴满15年
- 无法直接补缴,需延长缴费至满15年或转入新型农村合作社会保障制度。
- 断缴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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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断缴不影响退休资格,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无法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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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断缴3个月需连续缴费6个月,1年以上无法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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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断缴不影响待遇享受。
五、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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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补缴 :单位申请表、职工档案、退休审批表、参保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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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补缴 :身份证明、参保记录、断缴证明等。
六、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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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补缴流程 :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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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流程 :通过“掌上办”或政务平台提交材料申请。
七、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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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不同城市对补缴时间、标准有具体规定,需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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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承担 :单位补缴时滞纳金由单位承担,个人补缴无滞纳金。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4-2025年最新文件,具体操作前建议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