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时,是否建立个人账户取决于当地政策规定,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一、建立个人账户的情况
- 按正常缴费档次参保
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当地职工医保的缴费档次(如8%+2%)缴纳,个人缴纳部分会按比例划入个人账户。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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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以下:按3.1%比例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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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0岁:按3.7%比例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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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缴费档位:无个人账户
- 特定地区政策
部分城市对灵活就业人员有特殊规定,如天津、株洲等地,即使按较低档次缴费(如5%)仍会建立个人账户,但个人账户金额可能较低
二、不建立个人账户的情况
- 缴费档次低于规定
若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城乡居民医保或按5%缴费档位参保,则个人缴纳部分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进入统筹基金
- 缴费年限不足
部分地区规定,灵活就业人员需满足最低缴费年限(如3年)才能建立个人账户,未达标者无法享受个人账户待遇
三、其他注意事项
- 退休后的个人账户
若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达标,个人账户金额可按月划入(如0.8%缴费档位下为85元/月)
- 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本身无个人账户,仅限门诊统筹报销,与职工医保待遇不同
建议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当地政策选择参保档次,并按时足额缴费以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