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医保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跨省使用已得到扩展,具体规定如下:
一、跨省使用范围
- 已开通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的地区
截至2025年3月,全国已有31个地区(统筹区)开通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使用功能,包括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乌鲁木齐市等。
*注:江苏省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已开通,南京市职工医保也可用于外市/省家人,新疆乌鲁木齐市需注意兵团除外。
- 政策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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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及使用人需在同一地区参加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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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要求使用人医保个人账户无欠费(如全部用完)。
二、使用方式
- 直接转账支付
参保人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向异地已参保的家人(如父母、配偶、子女)进行医疗费用支付,操作流程与普通转账类似。
- 亲情账户的跨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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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为异地家人绑定亲情账户,需满足当地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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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要求双方医保需在同一地区参保,或使用人账户无欠费。
三、注意事项
- 地区差异
具体操作流程和可用城市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通过当地医保局官网或客服咨询确认。
- 亲情账户的特殊情况
若已绑定亲情账户,需关注当地是否支持跨省使用,或咨询相关部门。
四、操作建议
- 确认参保状态
确保本人及家人均处于参保状态,且医保缴费正常。
- 获取医保电子凭证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当地医保局渠道获取电子凭证,确保其处于激活状态。
- 跨省就医备案
若在异地长期居住或就医,建议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以优化医疗费用结算流程。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医保局政策及部分地区实际操作流程,如需进一步确认,建议通过当地医保局官方渠道核实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