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
一、线下窗口办理
- 直接结算
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无需额外申请。
- 无法直接结算的申报
需携带以下材料至所属城区社保中心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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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病历、疾病证明书、出院记录、住院医疗费用发票(丢失需提供发票存根并签署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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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件、银行卡(无法提供可提供亲属银行卡及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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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需额外提供备案表,转统筹地区需转诊转院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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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需提交意外伤害就医情况表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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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即时)→初审(5个工作日)→复核(5个工作日)→结果反馈(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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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各城区社保中心窗口(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等)
二、线上平台办理
- 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上传材料原件图片或PDF文件,支持电子医疗费用发票上传(仅限区内发票)
- 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
同样支持线上材料上传
- 广西医保APP或微信公众号
通过“广西医保”小程序或公众号上传材料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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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需确保网络稳定,上传材料需清晰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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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如意外伤害、异地就医)需按指引提交额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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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申报后可通过平台查询办理进度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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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跨省就医需提前备案,备案成功后持备案表就医可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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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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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时效 :门诊特殊慢性病需提供门诊病历或药品用法记录
建议优先选择线上平台办理,若材料齐全且符合异地就医条件,可节省时间。如需线下办理,可提前电话咨询当地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