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就医医保报销政策如下:
一、省内异地就医报销
- 全省统一结算
河南省已实现医保、民政、税务等23项数据共享,参保人员在本省其他统筹区(含省内异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无需备案即可直接结算住院费用、门诊(含门诊统筹、药店购药)及5种试点门诊慢特病等医疗费用。
- 政策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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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了“同级别医疗机构同比例待遇”政策,即报销比例与参保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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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一单式”直接结算基本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大病保险)和个人账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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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未结算的费用可通过手工渠道办理。
二、省内异地就医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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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备案限制 :自2023年6月起,河南省内取消异地就医备案要求,实现“省内异地就医无异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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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覆盖全省所有统筹区,包括郑州在内的所有城市。
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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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持身份证、医保卡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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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药店购药 :通过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个人自付部分。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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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保定点机构 :除紧急救治外,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非选定门诊)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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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外费用 :如体育健身、健康体检等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
五、政策意义
河南省通过数据共享和流程优化,进一步提升了省内异地就医的便捷性,确保参保人员在不同城市就医时待遇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