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产生育津贴的发放对象及发放方式如下:
一、发放对象
- 符合生育政策的女职工
包括正常生育、流产(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形,需满足所在单位已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条件。
- 特殊情况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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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参保 :由用人单位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无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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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标准差异 :若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若高于,则将余额支付给职工。
二、发放方式
- 直接发放给个人
生育津贴由 社保经办机构直接拨付至用人单位对公账户 ,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部分地区(如南京、清远)已实现这一模式,简化了发放流程。
- 单位垫付后结算
部分地区要求用人单位先按职工原工资标准垫付生育津贴,再由社保机构与单位结算差额。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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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产假工资的关系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两者按较高标准发放。例如,若职工产假前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生育津贴为8500元,则实际到手8000元;若生育津贴为9000元,则职工实际获得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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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申领 :需提供生育证明、工资单等材料,具体申领流程因地区而异。
四、权益保障
若对津贴发放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如60日内)向当地医疗保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