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男性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为 25年 ,女性为 20年 。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本缴费年限要求
- 常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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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累计缴费满25年,女性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退休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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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达到年限,需由用人单位或个人一次性补缴差额部分。
- 灵活就业人员
- 男性需累计缴费满30年,女性满25年,且连续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退休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二、特殊工龄认定
-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若累计工龄或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可视为缴费年限。
三、政策依据与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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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根据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累计缴费,最长不超过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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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不再缴纳医保费用,终身享受待遇。
以上规定综合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及最新政策文件,确保参保人员明确缴费年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