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汉中市及全省新农合政策,报销规定如下:
一、门诊报销
- 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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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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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40%(检查/手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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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及以上医院:30%(检查/手术费限额50元)
- 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
年度报销额度比非贫困人口多20%。
二、住院报销
- 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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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报销比例 :70%-80%(视医院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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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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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13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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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报销 :超过1000元的手术费按1000元报销
- 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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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镇卫生院每日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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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相关费用:顺产乡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县级及以上450元
三、其他关键点
- 基金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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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统筹基金:7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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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基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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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金:3%(三年提取,提取比例达10%后停止)
- 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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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直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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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需通过村卫生室或镇卫生院直接结算。
四、报销范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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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销项目 :非定点医院门诊、自费药品、美容整形手术、第三方责任医疗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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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报销 :仅限顺产乡级300元,剖腹产无直接报销(需符合条件申请)。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1-2024年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