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医保政策,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的医疗费用及药品、医疗器械等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一、家庭共济使用范围
- 可支付对象
参保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需在同一城市参保)可通过家庭共济功能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
- 不可支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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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共济人需同时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若在外省市参保则无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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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仅限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个人自付费用,不可直接支付门诊费用或住院费用。
二、使用方式与办理流程
- 线上办理
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京通”小程序办理备案,绑定被授权人信息后即可使用。
- 线下办理
参保人员可前往各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备案手续。
三、注意事项
- 地域限制
家庭共济功能需在同一城市参保,跨省参保无法使用。
- 费用范围
仅限支付医保目录内的个人自付部分,具体比例和限额以医保政策为准。
- 不可直接取现
个人账户资金不可直接提取现金,需通过上述渠道指定用途使用。
四、政策调整说明
该政策自2022年12月1月起在北京实施,适用于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若需给非北京市参保的家人使用,建议通过全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以上信息综合了北京市医保局官方文件及权威平台说明,确保准确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