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医院职工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
- 统账结合门诊定点:一级(含基层卫生服务机构)85%,二级65%,三级60%。
-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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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不含6个月),在本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按规定就医或经批准按规定转诊转院的: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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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不含6个月),未按规定转诊转院或非急救抢救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政策内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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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含6个月)住院的:50%。
- 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 :
- 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80%,退休(退职)人员支付比例为85%。
- 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 :
- 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县级医疗机构85%,市级医疗机构75%和省级医疗机构70%;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85%。
-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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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具体支付比例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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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集体卫生室及公立门诊部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65%;参保人员办理家庭医生签约后,在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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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含二级、县三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65%。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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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在本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且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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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门诊 :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0%,退休(退职)人员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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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疾病医疗 :住院医疗费用在县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85%,市级为75%,省级为70%;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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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集体卫生室及公立门诊部,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55%,退休人员为65%。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中心医院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和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