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贵州省发布的政策文件,贫困户补助标准主要涉及城乡低保标准及部分专项补贴,具体如下:
一、城乡低保标准
- 城市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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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均标准 :2024年4月1日起提高到778元/月,增幅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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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档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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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贵安新区:827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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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80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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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县:756元/月。
- 农村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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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人均标准 :2024年4月1日起提高到6818元/年,增幅12%。 - 分档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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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6852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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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县:6804元/年。
二、其他相关补贴
- 村干部基本报酬
- 在任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且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实行“一肩挑”的不低于5万元。
- 因户施策项目补助
- 由县级政府根据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执行,属于乡村振兴局管理的惠民惠农项目。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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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标准为全省统一调整后的基础标准,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发展差异存在细微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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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对象需符合当地低保或专项补贴的资格条件,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最新细则。
以上信息综合自政府公开文件及权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