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及标准如下:
-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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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医院100元,二级和三级医院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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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医院报销55%,二级和三级医院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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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5000元。
-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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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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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首次住院:一级及以下医院100元,二级和三级医院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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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本年度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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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的住院起付线均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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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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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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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25万元。
- 特殊群体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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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和学生 :住院起付线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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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 :住院起付线均减半。
- 二次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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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304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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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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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04元至80404元部分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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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04元以上部分报销70%。
这些规定确保了北京市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中的基本权益,并对特殊群体给予了额外的关怀和支持。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