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一、退休待遇享受条件
- 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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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累计缴费满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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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累计缴费满25年。
若未达到最低年限,需继续缴费至满年限或按政策补缴。
- 缴费年限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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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以参保后实际缴纳医保费的年限为准,最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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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按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最高30年)。
- 退休待遇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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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未断缴的参保人员,从办理清算退休后的次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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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断缴的参保人员,从清算当月起6个月后开始享受待遇。
二、特殊情况处理
- 未缴足最低年限的处理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缴足最低年限的职工,需按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比例一次性补缴,补缴费用纳入统筹基金。
-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 最低缴费年限为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2002年12月31日前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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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年,政府补助67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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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 :集中参保缴费期为每年9月至次年2月,待遇享受期与缴费期对应。
以上信息综合自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