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起实施的社保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延迟退休 :
- 2025年起,延迟退休政策正式实施,这意味着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选择延长缴费逐年缴费或一次性缴费补齐差额。
-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
-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进一步推进,有助于实现更公平、更高效的社保基金管理。
- 弹性退休制度 :
- 弹性退休制度落地,允许职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合适的退休年龄和缴费方式。
- 社保补缴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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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2016年人社部已规定不得以补缴形式扩大累积缴费年限,因此2025年起,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中断缴费将不能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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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的“宽限期”进入倒计时,例如,2011年7月前参保且缴费不足15年者,延长缴费5年后若仍不满15年,可一次性补缴至15年。
-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
- 多地已启动2025年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社保缴费基数应按照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缴费基数,也不得高于当地最高缴费基数。
- 重复参保处理 :
- 对于跨省重复参保超过5年者,系统将自动合并账户,重复时段缴费不予累计,个人账户仅保留金额较高的一份。
- 超龄参保者 :
- 男性满65周岁、女性满60周岁(管理岗62周岁)仍继续参保的,必须提前6个月在“国家社保服务平台”完成延退备案,未备案者缴纳的社保费用将转入临时账户,不计入养老金核算基数。
- 城乡居民/职工社保混合参保者 :
- 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认定规则发生重大变化,缴费时段重叠部分仅保留职工社保记录,总缴费年限按两者中较低标准计算,个人账户合并时需扣除12%管理费。
- 企业挂靠代缴的灵活就业者 :
- 国家社保稽查系统将重点查处无实际劳动关系的挂靠参保,查实后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 社保费用征收 :
- 社保税务全责征收模式逐步推行,税务局直接负责社保费、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缴,数据比对更加严格,企业社保、个税、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员工人数或工资基数不一致,将引发税务风险。
这些新规旨在规范社保缴纳行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同时确保社保基金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建议参保人员和企业及时关注政策变化,按规定办理社保相关事宜,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