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生育险的报销条件和标准如下:
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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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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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
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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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孕反应及保胎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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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孕症治疗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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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犯罪、酗酒、自伤、他伤、交通事故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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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计划内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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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取避孕节育措施怀孕而实施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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胚胎移植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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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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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手术指征,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宫产术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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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出国以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生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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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自行恢复生育手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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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生育的。
报销标准
- 孕期产前检查费用 :
-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生育或终止妊娠,产前门诊检查不超过8次,累计最高支付800元。
- 住院生育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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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最高支付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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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干预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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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剥胎盘术、人工破膜术、人工剥膜术、静脉点滴催产术引产等项目最高支付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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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宫破裂修补术、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毁胎手术分娩等项目最高支付2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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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宫破裂次全切术、子宫破裂全切术的最高支付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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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最高支付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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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增加补贴500元。
-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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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两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住院引产补贴最高支付800元(7个月以上引产按生育处理),两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门诊引产补贴最高支付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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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育手术每例最高补贴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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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通手术每例最高补贴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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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戴环、取环每次补贴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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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环镶嵌等住院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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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致并发症的诊断及治疗费用每年最高支付3000元。
- 生育津贴 :
- 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报销时间
女职工妊娠6个月内应向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填报《唐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并持以上资料及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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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用人单位连续缴费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以确保职工能够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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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参保人需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否则生育保险将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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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办理手续 :职工在妊娠6个月内需向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及时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备案手续,以确保能够及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