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医保政策规定,医保断缴后复交并恢复医保待遇的时间要求如下:
一、常规情况(断缴不超过3个月)
- 续缴后次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若因故中断缴费但未超过3个月,补缴手续完成后,次月开始即可正常使用医保报销待遇。
二、中断超过3个月的情况
- 视为中断参保
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上,需满足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条件后,第7个月才能恢复医保报销。
- 医疗费用报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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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期间住院医疗费用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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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继续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门诊费用。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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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中断后补缴时,需以断缴期间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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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恢复时间 :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第7个月恢复门诊、住院等报销待遇。
四、法律依据
相关条款主要参考《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医保参保义务)和第二十八条(医保报销范围)。
以上信息综合自政府公开资料及权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