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事业单位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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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是由各单位按月随工资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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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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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人员据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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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按工龄核定基数,工龄在31年以上的,年人平定补420元,月平定补35元;26年至30年的,年人平定补360元,月平定补30元;21年至25年的,年人平定补300元,月平定补25元;16年至20年的,年人平定补240元,月平定补20元;11年至15年的,年人平定补180元,月平定补15元;10年(含10年)以下的,年人平定补120元,月平定补10元。
- 一般性住院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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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单位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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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干部职工(包括提前离岗退养人员)按工龄实行限额、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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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在10年(含10年)以下的,按45%比例报销,最高限额为每年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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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在11至15年的,按5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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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在16至20年的,按55%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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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在21至25年的,按6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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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在26至30年的,按65%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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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在31年以上的,按7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5000元。
- 重大疾病住院费用 :
- 其它人员,住院费超限额部分经县局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单位报销75%,个人负担25%。
- 其他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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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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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异地(荆州市外)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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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异地就医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后再按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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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居住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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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居住地住院的,个人先自付5%后再按同等级医院待遇标准执行。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