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乡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门诊报销
- 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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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具体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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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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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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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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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在基层医疗机构支付80%,转诊后30日内其他机构支付50%,未转诊直接就医支付40%。
- 门诊慢性病(门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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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53种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在指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专科药费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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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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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定点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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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最多选择3个病种享受待遇。
- 异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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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 :15个城市13077家卫生站纳入报销,比例与本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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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 :高血压、糖尿病、尿毒症10种病种直接结算。
二、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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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三级980元、二级720元、一级5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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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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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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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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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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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2年后,比例分别提高至80%、65%、55%;
- 最高支付限额 :每人每年1.6万元,门诊大病(如透析、肿瘤)可提高至2万元。
三、其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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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高额药品 :覆盖26种药品,与罕见病门诊共用2万元免赔,赔付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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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抢救、急诊 :因病情特殊需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经批准后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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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门诊 :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等10种病种参照住院结算。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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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通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部分特殊病种需提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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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需符合医保目录,药品、诊疗项目需在指定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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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需备案,跨省就医可能影响报销比例。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1-2024年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