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内初班招生政策涉及报名资格、户籍要求、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及公示机制等方面,具体规定如下:
一、报名资格
- 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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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小学毕业生,年龄不超过14周岁(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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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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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维护民族团结。
- 户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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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或父母一方在招生对口生源地有2005年1月1日前迁入的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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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或双亡家庭以法定监护人2005年1月1日前迁入的户口为准。
二、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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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自治区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其中兵团学生以团场为单位统一组织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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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对喀什等四地州汉族考生给予10%的额外录取比例。
- 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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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限定总分最低控制分数线(如185分),按计划分城乡、分民族、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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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自治县(乡)按本地少数民族人口比例招生,自治民族录取比例不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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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授课学校以语文、数学为测试科目。
三、报名与录取流程
- 报名时间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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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3月1日至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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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通过指定平台提交材料,兵团考生由团场统一组织。
- 公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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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实行“阳光招生”,体检、建档、录取结果等环节均需公示不少于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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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范围覆盖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社会,接受社会监督。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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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户籍迁入时间等具体条件可能随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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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户籍迁移的考生,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可报名。
以上政策综合了近年新疆内初班招生文件,具体执行以当年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