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80天
根据天津市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领取时间需结合生育类型和缴费情况综合确定,具体如下:
一、申领时间范围
- 正常生育
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需在 60-180天 内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需在社保机构受理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支付津贴。
- 特殊情况补缴
若生育时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可在补缴满6个月后申领;若生育时缴费不足9个月,需在生育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再申领。
二、与产假天数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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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98天(2016年11月23日以后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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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或多胞胎 :每增加1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1个婴儿再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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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生育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可额外享受60天延长生育假,总产假天数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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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发放至实际产假结束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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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需满足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含补缴),且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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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提交《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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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风险 :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缴费不足,将无法申领生育津贴
建议生育女职工提前与单位沟通申领时间,确保材料齐全,避免影响津贴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