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生育保险政策的规定,生育保险的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 连续缴纳时间
参保单位需为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 6个月 (含补缴)才能申领生育津贴。若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需在满6个月后申领。
- 待遇享受时间
生育津贴需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正常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 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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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参保职工在生育时缴费未满1年,生育津贴、医疗费等按在职职工待遇的 50% 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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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缴费中断,需补缴满6个月后再申领。
- 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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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无需缴纳生育保险费,单位需依法履行缴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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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包括产前检查、分娩费用等,具体报销比例根据缴费年限确定。
以上政策适用于天津市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