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的社保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支付比例 :
- 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5%、65%、5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再提高5个百分点。
- 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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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按50%确定,即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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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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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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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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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为80%。
- 住院费用 :
- 在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职工支付5%,报销95%。
- 慢性病报销 :
- 按照职工住院报销比例支付。
- 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 :
- 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单次门诊支付封顶额为35元,报销比例80%。
这些信息综合起来,可以得出伊宁市社保报销比例的具体情况。建议在实际使用中,以最新的官方文件为准,因为政策可能会有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