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设置规定和要求因诊所类型和地区政策存在差异,以下为综合整理的核心要点:
一、基本设置标准
- 建筑面积
- 不少于40平方米,需设置诊室、治疗室、处置室,且每室独立符合卫生学布局。
- 房屋要求
- 每个功能区域需独立,治疗室/处置室面积≥10平方米,观察室≥15平方米,口腔科每台治疗台净面积≥9平方米。
- 设备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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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备:诊桌、椅、听诊器、血压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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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设备:氧气瓶、人工呼吸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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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科室需配备专用设备(如口腔科治疗台、美容科美容床等)。
二、人员资质要求
- 医师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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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诊疗科目至少1名执业满5年的医师,中医科需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且中医药治疗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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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诊疗科目需配备对应资质的医师。
- 护理人员
- 至少1名注册护士,口腔科、美容科等需增加护理人员。
- 其他人员
- 设医技科室需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
三、诊疗科目管理
- 范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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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科目需与执业医师资质一致,普通诊所不得超过4个诊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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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所需明确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范围。
- 新增科目条件
- 需配备对应资质医师及设备,签订医联体协议可共享资源。
四、其他规范要求
- 规章制度
- 需制定人员岗位职责、诊疗规范、感染防控等制度。
- 信息化管理
- 配备门诊电子病历系统,与当地监管平台对接。
- 资金与责任
- 注册资金需符合当地规定,诊所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地区差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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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所 :北京、上海等试点城市要求中医药治疗率≥100%,其他地区无明确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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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科室 (如美容科、口腔科):需额外增加专业人员及设备。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卫健委,确保符合最新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