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职工医保统筹额度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费用的不同阶段有所区分,具体如下:
一、门诊共济保障额度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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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3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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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100元/年(合并计入三级医疗机构年度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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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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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三级60%、三乙65%、二级70%、一级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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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三级65%、三乙70%、二级75%、一级80%。
- 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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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4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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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4500元/年。
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额度
- 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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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为例,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个人自付20%后,剩余部分由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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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按住院总费用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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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内全额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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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5000元救助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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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1万元救助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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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3万元救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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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1元以上救助40%。
- 年度累计限额
- 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5万元,适用于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情况。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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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 :在职职工按缴费基数的2%计入,退休人员按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8%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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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单位按工资总额的9%缴费,个人按2%缴费,另有1%计入大额医疗互助资金。
以上信息综合了宁夏自治区职工医保政策文件及权威平台数据,适用于2023年及之后实施的医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