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湖北省蕲春县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政策,报销比例和标准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 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
报销比例:60%
限制条件:门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 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40%
限制条件:门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 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30%
限制条件:门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20%
限制条件:门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 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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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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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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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30%
*注:手术费按1000元起付,超过部分按上述比例报销。
- 大病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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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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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7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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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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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肺癌等12种大病定额补助70%。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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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二级医院1000元、三级医院1000元起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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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补偿限额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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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2024年个人缴费380元,人均补助640元。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4年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蕲春县医疗保障部门发布的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