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医保卡支持家庭共济功能,具体规定如下:
一、家庭共济账户的建立与资金使用
- 账户创建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自愿创建家庭共济账户,最多可邀请6名家庭成员(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作为被共济人。
- 资金划拨与使用
创建人可将个人账户中不低于500元的资金划拨至共济账户,用于支付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如门诊、住院个人自费部分)和居民医保个人缴费。
- 注意 :医保卡本人待遇(如慢性病、重症等)仍需本人使用,不可共用账户资金。
二、家庭共济的范围与限制
- 覆盖范围
-
省内跨地区 :支持同一参保人名下不同统筹区的家庭成员绑定共济关系,实现个人账户资金跨省使用。
-
亲属范围 :扩展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限制条件
-
医保卡不可共用 :即使家庭成员绑定共济账户,医保卡仍需本人使用,异地就医需单独备案。
-
政策差异 :具体操作流程和可使用的医疗保障项目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三、操作方式
通过青海医保APP或线下经办机构,参保人员可完成家庭共济账户的创建、成员绑定及资金划拨操作。
四、注意事项
-
若家庭成员已参加居民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其居民医保缴费及门诊、住院自费部分。
-
具体政策细节以青海省医疗保障局最新规定为准,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查询。
以上信息综合了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及权威平台发布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