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居民医保住院报销限额如下:
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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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年度支付限额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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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与普通门诊、住院等报销待遇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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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超过部分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按现行政策分担。
二、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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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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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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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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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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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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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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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90%。
- 特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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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年度内两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减半(一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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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乙类药品/诊疗项目,个人先支付10%,余额再报销。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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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与基本医保合并计算,扣除起付标准后按比例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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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待遇 :参保残疾人住院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4年及之后实施的调整,若需查询历史数据请参考2018年前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