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保合并情况需结合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类险种分别说明: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城居保)合并
- 合并时间
截至2015年2月1日,江苏省已实现13个省辖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合并实施,统一了缴费标准、待遇计发等。
- 待遇衔接
合并后,原“新农保”和“城居保”待遇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6年7月起开始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 省内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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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支持省内跨市转移,但需办理转移手续,且每年仅允许转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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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目前无法跨市合并,需在户籍地或退休地办理转入手续。
- 跨省转移
- 只能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需回户籍地参保。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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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功能 :江苏省内社保卡尚未实现全国联网,跨市转移时需提供原单位同意转移函件,且不同城市(如苏州各区)的医保账户需分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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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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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重复缴费部分不重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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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退休时需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和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四、当前政策建议
若需办理社保转移,建议提前联系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所需材料及流程。对于医疗保险,若需合并待遇,需关注户籍地或退休地的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