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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四胎的女性依然有权享受产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包括产前15天的假期。如果遇到难产情况,产假会增加15天。对于生育多胞胎的情况,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相应增加15天。这些规定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包括超生四胎的女性。
尽管存在关于超生不能享受产假的声音,但这一观点并未得到法律法规的支持。实际上,超生的孩子同样可以享受产假待遇,但需要注意的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劳动者在产假期间可能无法享受与合法生育相同的工资待遇。
在贵州省,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的产假为98天,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果遇到难产,产假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综上所述,超生四胎的女性可以依法享受产假,但可能无法享受与合法生育相同的产假待遇。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专家或劳动部门,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