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柘城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群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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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卫生院: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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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机构: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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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机构:报销比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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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不低于300元
- 门诊慢性病及特殊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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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含糖尿病、高血压等25种):报销比例65%,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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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用药:报销比例65%,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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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费用累计超过14000元后,进入大病保险,按60%报销(特困人员7000元起付,按65%报销)
- “两病报销”(糖尿病/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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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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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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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300元,与门诊统筹共同累计年度最高限额240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医保)
- 起付标准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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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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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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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5%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10万元以下:三级医院500元起付,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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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 :在结算年度内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报销55%,二级60%,一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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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老年人 :10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50%,二级60%,一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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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等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咨询当地医保局获取最新信息
以上信息综合了河南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文件及政府公开信息,具体执行以柘城县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