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枣庄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具体如下:
一、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 参保状态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需个人缴费,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 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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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和住院费用 :可持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医保目录的门诊、住院费用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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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补助金 :属于失业保险待遇范畴,用于弥补失业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
二、报销流程与注意事项
- 报销材料
需提供医保卡、失业证、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等材料,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 断缴期间医疗费用处理
若失业期间医保断缴时间较短(如1-3个月),仍可享受医保待遇,但需符合医保目录范围。
- 与其他待遇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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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领取失业金后,若重新就业并缴纳医保,医保个人账户次月可恢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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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就业,可选择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待遇。
三、法律依据与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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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条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含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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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八条明确失业人员参保并享受医保待遇。
综上,枣庄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可享受医保报销,且医保卡正常使用,无需额外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