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目前支持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功能,具体政策如下:
一、政策背景与实施范围
- 试点城市
苏州与河南省信阳市作为“跨省域个人账户共济”试点工作市,自2023年2月起正式开通相关功能。
- 覆盖地区
截至2024年12月,全国已有9个省份的31个统筹区(含江苏、河南)实现该功能,苏州作为试点城市,覆盖苏州市及信阳市参保人员。
二、共济对象与资金使用
- 共济对象
主账户人可将其医保个人账户中 超过3000元 且历年结余正常的部分,每年最多 1000元 共济给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及兄弟姐妹等近亲属。
- 资金用途
仅限支付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个人负担费用,及参加居民医保或购买商业保险的个人缴费。
三、操作方式与注意事项
- 申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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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江苏医保云APP 或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绑定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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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满足:主账户人及家庭成员均在本省参加医保,且主账户人医保状态正常。
- 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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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统筹基金不可用于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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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账户人与家庭成员仅能加入一个家庭共济关系。
四、政策意义
该政策通过拓展个人账户功能,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家庭医疗费用负担,是医保制度创新的重要探索。
如需办理,建议通过江苏医保云APP或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最新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