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不违法
药店不让退药在一般情况下不违法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性质决定了它一经售出后,通常不再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管,并且涉及到生命安全等重大问题,因此不能进行退换。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除非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否则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此外,药品被认定为特殊商品,不能退换的规定并非药店自行制定,而是国家药监局的规定,药店通常会在店内悬挂“药品是特殊商品,售出概不退换”的标识。
然而,如果药店在销售药品时明确规定某些药品不予退换,并且该规定已经在合理位置进行了公示,那么这种做法在一般情况下是合法的。但是,如果药品存在质量问题、与所售药品的说明不符或其他不符合消费者权益的情况,药店拒绝退换则是违法的。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要求商品符合质量要求,如果因药品退换问题与药店发生纠纷,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药店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允许退药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若涉及药品质量问题或与消费者购买时的约定不符,则消费者的退药权利应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