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规定如下:
一、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 基本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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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职工累计缴费年限需满25年,女性职工需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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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实际缴费年限(即职工个人缴费年限)最低应累计满10年。
- 退休年龄与缴费年限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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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退休时,若累计缴费年限未达标,可继续缴费至达标后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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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未达到最低年限,需缴费至达标年限,否则只能领取基础养老金,医疗费用无法报销。
二、特殊政策说明
- 中断缴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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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缴费中断,需连续缴纳满3个月可续缴,中断期间医保待遇会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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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单位原因缴费中断的,可在3个月内补缴后续保。
- 灵活就业人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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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从5年调整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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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在职职工或单位终止参保的退休人员,无法再享受职工医保,但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 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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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连续工龄或参保年限可视为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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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1日后未缴费的年限不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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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部分城市(如郑州)对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年限有额外要求(如10年),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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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医保 :若退休前已累计缴费满10年,即使后续未缴费,仍可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以上政策综合了河南省职工医保的现行规定及近年调整内容,建议参保人员关注当地最新通知以确认具体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