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病医疗费用可以和医保报销一起进行,具体报销规则如下:
一、报销范围与比例
- 门诊慢病报销
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门诊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及急诊抢救费用。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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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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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起付线350元,报销比例65%(多耐药肺结核等特殊病种报销70%)
- 住院慢病报销
住院期间可同时享受医保报销和慢病门诊报销,覆盖药品、诊疗项目及急救费用,但需符合医保目录标准
二、报销流程
- 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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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持医保卡、慢病本、身份证等材料,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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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需先通过医保办报销后到收费室缴费
- 住院报销
- 住院时提交慢病本、医保卡、身份证等材料,费用由医保和医院直接结算
三、注意事项
- 参保要求
仅缴纳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才能享受慢病报销,未参保者需自费
- 年度起付标准
慢病门诊报销设有起付线,超过部分才能获得报销
- 复审机制
部分病种需每年复审,复审通过后继续享受报销
四、特殊病种示例
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等8种常见慢病,医保报销比例较高,可有效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综上,慢病医疗费用与医保报销可并行处理,具体比例和流程需根据当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