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不再划入
医保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的情况,是根据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的要求进行的改革。改革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制度仍然保留,但有以下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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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结余的归属不变 :改革前的历史结余和改革后新划入形成的结余仍然归个人所有,用于个人及家属的医疗费用等支出,且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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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的比例、流向不变 :仍然全额划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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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不缴费的政策不变 :个人账户资金仍然由统筹基金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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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部分的变化 :改革后,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不再部分划入个人账户,而是全部计入统筹资金。这是为了提高门诊保障,更好地解决门诊费用问题,通过减少个人账户资金,把个人账户资金置换成门诊统筹的资金。
因此, 改革后,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而是全部计入统筹资金 。这一改革旨在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实现保险基金的互助共济和风险共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