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31日
根据安徽省关于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其截止时间统一为 2006年12月31日 。具体说明如下:
- 计算起始时间
视同缴费年限从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一年1月1日开始计算。例如,1995年12月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1996年1月1日前的工龄均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 统一截止时间
所有退休人员(无论参保时间)的视同缴费年限均以 2006年12月31日 为截止点。该时间点对应安徽省1998年1月1日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 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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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间早于2006年12月31日,视同缴费年限按实际退休时间计算至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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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间晚于该日期,则视同缴费年限仍按2006年12月31日截止。
示例 :某职工1995年12月前参加工作,2000年1月退休,则其视同缴费年限为5年12个月(1995年12月至2000年12月)。
以上信息综合了安徽省官方文件及政策解读,确保与现行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