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统筹金额的相关信息如下:
一、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
- 最高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 2400元 ,即参保人员一年内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最高报销2400元。
- 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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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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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院:80%
- 与其他医疗保障的衔接
若个人账户资金和现金累计支付符合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超过1000元,统筹基金开始按比例支付,直至年度限额2400元。
二、住院统筹最高支付限额
- 统一标准
自2025年1月1日起,职工及城乡居民住院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600元、一级300元。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年度内,门诊和住院统筹基金合并计算,最高支付限额为 19万元 。
- 特殊群体优惠
- 老年居民、低收入人员、低保人员等按医院等级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10个百分点。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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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等级设定(如一级200元、三级500元),与支付限额共同构成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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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补充保险 :个人负担部分符合大额医疗保险规定的,可再次报销。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政策文件及医疗保障局官方回复,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