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医保政策,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分为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两类,具体如下:
一、在职人员
- 划入比例
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计入,计入比例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 2% ,单位缴费部分不再进入个人账户。
- 缴费基数调整
若个人实际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时,按60%计算;高于300%时,按300%计算。
二、退休人员
- 划入比例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 定额划入 ,划入额度调整为统筹地区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2%左右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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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铜川等城市按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的2%划入(如100元、75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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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延安、汉中按改革当年养老金的3%、2.8%、2%划入。
- 调整机制
统筹基金增加的部分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门诊待遇。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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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需连续缴费满60个月(5年)后享受个人账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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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影响 :存在欠费或违规记录可能影响账户划入。
以上标准综合了政策文件及各地执行情况,具体以参保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