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
西安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自 199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一制度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精神,结合西安市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具体来说,1999年,我国开始全面推进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要求在1999年内全国基本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那时起,职工开始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保险费用。缴费后,参保人的医保从次月起生效,可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因此,西安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自1999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并自那时起,职工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