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上海市医保政策,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 不可直接转移到外地 。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性质
医保个人账户属于个人权益账户,其资金与参保地绑定, 无法直接跨地区转移 。当参保人员流动到外地时,需按以下流程处理:
- 终止原参保地医保关系
需先办理原参保地医保关系的终止手续。
- 在新参保地重新参保
在外地建立新的医保关系并完成缴费后,原个人账户资金将无法自动转移。
- 清算与提现
原参保地医保机构会清算个人账户内的剩余资金,并以现金形式发放。
二、职工医保关系的转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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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前提 :需在新参保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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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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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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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地审核通过后,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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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和关系转移完成后,新参保地发还清算后的个人账户余额。
三、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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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接收单位 :若个人流动到外地且无接收单位,需在终止原医保关系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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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累计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但个人账户资金不随转移而转移。
四、其他医保类型
- 城乡居民医保 :个人账户资金同样不可转移,需按上述流程处理。
总结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因政策规定无法跨地区转移,需通过清算后提现的方式处理。若需异地就医,建议提前了解新参保地的医保政策,并按时参保缴费以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