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职工医保省内异地就医政策,报销起付线标准如下:
一、门诊起付线标准
- 普通门诊
年度起付线为 150元 ,参保人员需自费150元后,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
- 特殊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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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 :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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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 :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
二、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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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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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以上至3000元: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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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5000元: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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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元: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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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000元至最高支付限额: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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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乙类药品80%、贵重药品70%、特殊检查/治疗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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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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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级别医院报销比例依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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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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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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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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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日有专项补偿。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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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超过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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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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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病种(如普通门诊)不计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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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三类病种每年累计计算2次起付标准,不逐次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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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病种仅计算1次起付标准。
- 备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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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异地安置、长期异地居住等特定情形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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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至参保地外就医需提前办理备案手续。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5年3月12日前的官方文件,后续调整请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