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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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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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衰竭透析治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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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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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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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衰竭透析治疗及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65%,个人自付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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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丙酮尿症治疗限额内(2万元/人/年)报销比例为70%,每人每年实际补偿封顶线为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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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报销参保年度内封顶线为3万元,用于支付当年的住院及特殊疾病长期门诊诊疗费用。
- 门诊慢特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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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政策范围内费用的8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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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政策范围内费用的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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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友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等10个医疗费用高、参保人员负担重的病种,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
- 住院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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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疗机构:一档65%,二档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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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一档60%,二档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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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一档55%,二档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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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一档50%,二档35%。
- 城乡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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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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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85%(也有地方为75%或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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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乙等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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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65%(也有地方为60%或70%)。
- 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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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先报销,报销比例要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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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报完后,医疗救助再解难,限额以内报七成。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国家政策和甘肃省实际情况制定,旨在最大化地减轻参保人的医药费负担。建议参保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和治疗方案,以充分利用医保报销政策。